第615章 最后陈述

“那你怎么解释这个?”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化工厂铊采购记录。1986年4月,化工厂以‘科研’名义,采购铊化合物共计50克。经查,该化工厂当年并无任何需要用到铊的科研项目。采购的铊,去向不明。”

“一个完全用不到铊的化工厂,为什么要采购这个,而且在宋清欢女士死亡前一个月,这是不是太巧合了?”

“另外,被告人薛玲荣的银行转账记录。1986年6月,薛玲荣通过其个人账户,向主治医生王明辉的境外账户转账50万美元。转账备注为‘咨询费’。”

“一个潜逃到加拿大的医生,跟金陵本土企业会有什么商业往来?这笔钱,是干什么用的?”

公诉人每念一项,杨远清的脸色就白一分。

任凭你巧舌如簧,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任何抵赖都显得如此荒唐可笑!

“综上,”公诉人做最后陈词,“现有的证据充分证明——”

“被告人杨远清,为达到与薛玲荣结合的目的,采购剧毒物质铊盐,买通主治医生实施投毒行为,最终导致宋清欢因慢性铊中毒、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人薛玲荣,在明知杨远清实施投毒的情况下未施加阻止,还在事后协助掩埋罪证、转移资产。”

“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投毒杀人的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远清系主犯,薛玲荣系从犯,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关于追诉时效问题,”公诉人补充道,“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本案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为1986年5月12日宋清欢死亡之日,至本案立案侦查之日,并未过追诉时效。请合议庭依法严判。”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说:“完了。他完了。”

没有人反驳。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被告人杨远清,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杨远清低着头,汗水已经浸透了囚服,整个人像是刚从水里捞出来。

他清楚,关于“不知情”、“秘书所为”的谎言,在证据和认罪书面前,不堪一击。

审判长看向薛玲荣:“被告人薛玲荣,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薛玲荣早已哭得不成样子,浑身瘫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审判长看向辩护席:“辩护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两位法援律师对视一眼,同时摇了摇头。他们已经尽力了。

这不是法庭辩论,这是一场审判——

一场证据对谎言、正义对罪恶的终极审判。

审判长点了点头:“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法庭里,瞬间安静下来。

最后的机会。

最后的声音。

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杨远清身上。

这个曾经风光无限、如今却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男人,在漫长的沉默后抬起了头。

他慢慢地转过头,目光掠过审判席,掠过肃穆的法庭,掠过那些或鄙夷、或同情、或好奇的旁听者。

最终,定格在了原告席上。

定格在了那个穿着一身黑的年轻人身上。

他的儿子,杨帆。

四目相对间。

他想从那双眼睛里看到什么?可惜什么都没有!即使他都要死了!

心底积压的怒火再也按捺不住,喷薄欲出。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