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上午九点。
京都,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今天是杨静怡案开庭的日子。
因为是公开开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记者、律师、法律系学生,还有一些与梦想集团有过往来的商界人士。
被告席上,杨静怡穿着灰色囚服,头发剪短了,脸色苍白。
她站在那儿,背脊挺得很直,但所有人都能看到,那挺直的脊背在微微颤抖。
公诉人站起来,翻开卷宗:“被告人杨静怡,原梦想集团P1项目研发小组副组长。”
“于2002年4月15日至17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拷贝P1项目核心设计图纸、源代码库及相关技术文档,总计87GB。”
“其中,架构设计图V3.7、源代码库核心模块、散热系统设计终版等文件,均为该企业核心研发技术资料。”
他目光看向被告席:“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评估,上述资料的市场价值为2.6亿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给权利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旁听席上响起低低的议论声。
2.6亿——这个天文般的数字。
杨静怡的手在桌下紧紧攥着。
她不敢抬头,也不敢去看任何人,只是盯着桌面,盯着那道光秃秃的木头纹路。
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站起来,试图为杨静怡辩解:“审判长,我方承认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
“但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拷贝资料的行为,并非以向境外机构出售为目的。她只是……只是想在离开公司前,为自己留一份技术资料,作为未来求职的资本。”
“其主观恶意相对较轻,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立即反驳:“87GB的核心资料,2.6亿的损失。如果这都不算‘情节特别严重’,那什么才算?”
他转向审判长:“更何况,被告人曾携带这些资料,深夜前往戴尔公司高管的住处进行接触。”
“其行为性质,已经不是简单的‘留存备份’,而是意图交易。虽然没有实际成交,但其主观恶意和客观风险,都已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
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冷气。
深夜前往戴尔高管住处——这个细节,让整件事的性质彻底变了。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制止了议论。
他看向辩护律师:“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深夜接触戴尔高管’一节,你方有何意见?”
辩护律师沉默了几秒,缓缓开口:“我方……不否认。”
在证据面前,辩护律师能做的确实不多。
杨静怡的肩膀,塌了下去。
接下来的审理,几乎没有悬念。
证据链完整——服务器日志、监控录像、酒店停车场的画面、戴尔公司提交的协议副本。
每一份证据都像一块砖,垒成一堵墙,把杨静怡围在里面。
公诉方几乎没有费什么力气,只需要把这些证据一件件摆出来,让旁听的人看清楚,让法官看清楚,让杨静怡自己看清楚——她曾经做过什么。
上午十一点,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宣判。
杨静怡被带出法庭时,脚步踉跄了一下。
法警扶住她,她站稳了,没有回头。但她知道,旁听席上那些目光正追着她的背影,像追一只被关进笼子的鸟。
下午两点,法庭重新开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杨静怡,身为梦想集团P1项目研发副组长,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非法拷贝、复制核心技术资料,意图出售给境外机构,给权利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他的声音越来越高:“经审理查明,涉案技术资料价值2.6亿元,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被告人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
“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涉案资料最终未实际流向境外,故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
审判长念出了最后的判决:“被告人杨静怡,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