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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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华夏的临时营地“希望角”,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变化。
在玉檀的规划和“功德系统”提供的超越时代的知识指导下,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规划整齐的街道雏形已然出现,排水系统正在挖掘,利用本地木材和砖石建造的永久性住房取代了最初的帐篷。一座小型水力驱动的木材加工厂和砖窑已经投产,为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材料。
更引人注目的是,在营地中央,一座相对宽敞、以竹木结构为主的建筑被率先建立起来,门口悬挂着一块朴素的木牌,上面用汉字和拉丁文双语书写——“新华夏公民学堂”。
这一日,学堂内,第一批学生——主要是跟随玉檀而来的核心人员的年幼弟妹子侄,以及少数被新制度吸引、大胆送孩子来学习的附近华人聚落和土着部落的儿童,正襟危坐。
讲台上,一位原“梧桐苑”出身,精通算学和基础物理化学的女子,正在用简单的实验和生动的语言,讲解着浮力的原理。孩子们瞪大了眼睛,看着木块在水中浮起,铁块沉下,发出阵阵惊呼和讨论。
学堂外,一些闻讯赶来围观的土着和华人远远站着,听着里面传出的朗朗读书声和老师的讲解,脸上充满了惊奇与向往。知识,在这里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向所有愿意学习的人敞开大门。这一幕,比任何武力炫耀都更具冲击力,悄然改变着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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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秩序的建立,总会触及旧有势力的利益,内部的摩擦也开始显现。
这天下午,营地的临时仲裁所(法院的前身)外,围拢了不少人。仲裁所内,正在进行一场公开的审理。
原告是附近一个较大土着部落“林加”部落的猎人巴朗,被告则是早期投靠新华夏的一个小型华人聚落的首领陈老四的儿子陈阿水。
巴朗指控陈阿水偷猎了他家族世代传承猎场里的一头珍贵苏门答腊虎,并要求按照部落传统,砍掉陈阿水的一只手作为赔偿。陈阿水则坚称那老虎是在公共区域被发现的,并非巴朗家的私有猎场,且老虎攻击了他,他是自卫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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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林加部落的人拿着传统的吹箭和砍刀,怒视着陈阿水;陈老四则带着聚落的青壮,手持棍棒农具,护在儿子身前。冲突一触即发。
负责仲裁的是内政总长苏文瑾,他按照《临时约法》中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规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
巴朗拿不出地契(部落传统范围并无明确文件),只有几个族人的口头证词。而陈阿水则指出了发现老虎的具体地点,并有其同伴作证,那里确实不属于任何明确标记的私人猎场,且他手臂上还有与老虎搏斗时留下的新鲜爪痕。
苏文瑾耐心听取了双方陈述和证词,又派人实地勘察了地点。
最终,他站起身,面对所有围观者,朗声宣布仲裁结果:
「根据《新华夏临时约法》第二条,私有财产需有明确界限或契约证明。原告巴朗无法证明事发地点属于其家族私有猎场,故其指控不成立。」
巴朗和他部落的人顿时哗然,几个年轻气盛的猎人甚至举起了武器。
苏文瑾面不改色,继续说道:「但是,根据约法第三条,保障人身安全。陈阿水遭遇猛兽袭击,自卫行为合乎情理。然,苏门答腊虎乃此地珍贵兽类,亦属新华夏未来之自然资源。因此裁定:虎尸由公家收购,所得钱款,三分之二补偿陈阿水疗伤及受惊之损失,三分之一给予林加部落,作为对其传统活动区域野兽资源的象征性补偿。」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新法律的权威——强调证据和契约,否定了模糊的“传统”和私刑;又兼顾了实际情况和人情,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避免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