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南澳岛谈判 海上规矩

在造大明 被生活顿悟 2375 字 9个月前

沈廷扬从容还礼,笑容和煦:“郑将军客气了。将军雄踞东南,保境安民,功在社稷。沈某奉陛下之命前来,能与将军共商海事,实乃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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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寒暄着进入议事厅,分宾主落座。侍从奉上香茗,气氛看似融洽,但空气中却弥漫着无形的张力。

几句客套话后,沈廷扬放下茶盏,切入正题,语气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份量:“郑将军,台湾光复,将军居功至伟,陛下圣心甚慰。日前已明发上谕,正式晋封将军为福建水师提督,总领闽海防务,兼领市舶司同知。其余有功将士,皆有封赏。从此,将军与麾下弟兄,便是堂堂正正的大明官军了。”

郑芝龙起身,面向北方抱拳躬身:“臣,郑芝龙,谢陛下隆恩!必当竭尽全力,为国守土,为君分忧!”他身后诸将也纷纷起身谢恩,脸上大多露出喜色。毕竟,洗白身份,获得官方认可,是许多海上枭雄梦寐以求的结局。

然而,郑芝龙重新坐下后,话锋便是一转:“沈大人,提督之职,责任重大。只是……芝龙麾下儿郎,散漫惯了,舰船器械,也多是自行筹措。如今既要为国效力,这粮饷补给、舰船维护、人员赏恤,还有……日后行止的章程,不知朝廷可有安排?”

这才是核心问题。沈廷扬心知肚明,微微一笑,从袖中取出一卷裱糊精美的文书:“将军所虑,陛下早已洞悉。此乃陛下亲拟,经内阁议定的《闽海水师章程纲要》,请将军过目。”

郑芝龙接过,仔细翻阅。章程内容详尽:

一、 建制整合: 郑氏主力舰队改编为“大明闽海水师”,下设前后左右中及游击等分舰队,各级军官由郑芝龙遴选保举,报兵部备案授职。朝廷派遣监军御史、粮台官等若干,负责监察、后勤及与地方协调。

二、 粮饷保障: 水师官兵饷银、粮秣、火药等,由朝廷户部及福建布政使司按定制拨发,初步定额为岁饷银八十万两,视规模扩大而增加。同时,允许水师在护航、剿匪中获得部分战利品作为补充(需按比例上缴)。

三、 指挥权限: 日常巡防、剿匪、护航贸易,由提督郑芝龙全权指挥。但涉及对外宣战、大规模跨省调动、进攻他国港口或与西洋主力舰队决战等重大军事行动,必须事先获得朝廷(兵部、皇帝)批准。

四、 贸易特权: 承认郑芝龙家族现有贸易网络,并授予其官方“勘合”贸易资格,享有税率优惠。但要求其逐步规范贸易行为,依法纳税,并协助朝廷市舶司管理东南沿海贸易秩序,打击走私。

五、 海外领地: 未来由大明水师(包括闽海水师)新开拓或收复的海外领地、岛屿(如已收复的台湾),其行政管理权归朝廷委派流官,但军事防卫可由水师负责,并可获得该地部分税收或资源开采权作为补偿。

这章程,可谓恩威并施。既给了郑芝龙梦寐以求的正式名分和稳定的后勤保障,也明确划出了红线——最高指挥权在朝廷,尤其是对外用兵和海外领土的行政权。同时,用贸易特权和未来海外利益的预期,牢牢绑定郑氏集团。

郑芝龙沉吟不语,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他看得明白,朝廷这是要“驯化”他这支野性难驯的海上力量。好处是实实在在的,从此可以光明正大地发展,背靠大树好乘凉。但代价也是巨大的,自主权受到了极大限制,尤其是那条“重大行动需朝廷批准”,几乎捆住了他向外扩张的手脚。而且,朝廷派来的监军、粮台,无疑是在他身边埋下的钉子。

沈廷扬也不催促,慢条斯理地品着茶,仿佛在欣赏窗外的海景。他知道,郑芝龙需要时间消化,也需要和部下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