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铁判昭冤江南靖,青灯高墙各归尘

她从未想过,自己的缄默与算计,早已被陛下与黛玉看在眼里、记在账上。

薛家本就因薛姨娘表亲参与贪腐洗钱、包庇涉案人员,早已深陷案中,而薛宝钗身为薛家嫡女,绝非全然无辜:

她早已知晓薛姨娘表亲的不法行径,也清楚薛蟠官司背后的隐情,更明白自己与忠顺王合作的凶险,却为了薛家存续、为了自己的前程,选择缄默不言,甚至暗中帮着薛家转移部分涉案财物、销毁证据,试图掩盖薛家与谢家、与忠顺王的牵扯。

虽未直接参与贪腐、杀人,却实打实犯了包庇罪、隐匿涉案财物罪,难逃其咎。

至于薛蟠,他虽未直接参与江南赈灾贪腐,却也劣迹斑斑:往日里横行乡里、草菅人命,此次借忠顺王之力脱罪后,依旧不知悔改,甚至仗着有强权撑腰,公然侵占百姓田产、欺压商户,更曾收受谢姨娘表亲的赃物,帮其隐匿财物,犯了侵占罪、隐匿赃物罪,加之此前未了结的人命官司,罪加一等。

薛姨妈身为薛家主母,虽性情懦弱,却对家中子弟、妾室的不法行径视而不见,纵容薛家依附忠顺王、牵扯贪腐案,负有管教不力、包庇纵容之责。

陛下念及薛家曾是百年世家,底蕴深厚,且薛宝钗、薛姨妈未曾亲手作恶,最终酌情判罚,却也字字彰显公道:

一、削去薛家所有诰命封赏,抄没薛家全部涉案家产(含谢姨娘表亲托付的洗钱赃物、薛蟠侵占的百姓财物),剩余家产除留少量维持薛姨妈基本生计外,尽数充公;

二、薛蟠:判杖责三十,打入流放之地圈禁终身,不得回京、不得与家人往来,终生承受劳作之苦,彻底断绝其横行霸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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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谢姨娘:判圈禁宗人府终身,每日劳作抵罪,不得与外界联络;

四、薛姨妈:贬为庶民,免其杖责与圈禁,却需迁往城郊破院居住,每月仅给少量米粮,终身不得与薛蟠、薛宝钗相见,不得沾染半点荣华,在清贫孤寂中了此残生;

五、薛宝钗:发往家庙静养终身,不得踏出家庙半步,终身不得婚嫁、不得与外界联络,贬为庶民,日日面对青灯古佛,以赎其包庇、隐匿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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