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平等律前行

将“程序公正”与“彰显君德”、“杜绝小人”联系起来,巧妙地绕过了“以法限君”的敏感雷区,为在具体条款中增加对特殊罪行的程序约束,找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立足点。

接下来的日子里,文学馆内的辩论与合作在更具体的层面展开。围绕“平等”原则的落实,新律草案一点点艰难地成型:

•“八议”被保留,但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定,且明确“十恶”等重罪原则上不得适用;适用“八议”者,仍需经过三司详细审议,并最终由皇帝裁决,且需记录详尽理由。

•“请、减、赎、官当”的具体条件被大幅提高和细化。“官当”明确不适用于赃罪、枉法、杀人等重罪;“赎刑”的金额标准被提高,并与家产挂钩,防止成为富人脱罪工具。

•在《职制律》中,增设了大量关于官吏贪渎、渎职、枉法的具体罪名和罚则,并明确规定此类罪行“不在请减赎当之限”,或“虽有请减,不得全免”。

•《户婚律》和《杂律》中,加强了对土地交易、债务、雇佣等民事关系的规范,特别强调保护小民权益,对豪强利用优势地位欺压平民的行为,设立了惩罚条款,并在程序上给予平民更多便利和保障。

•《断狱律》得到空前加强,详细规定了诉讼、拘传、审讯、取证、判决、上诉、复核的每一个环节,尤其强调“据众证定罪”、“不得拷掠过限”、“狱结竟,取囚服辩”(结案前需听取犯人陈述)等原则,试图从程序上遏制刑讯逼供和枉法裁判。

尽管每一步都伴随着激烈的争论和小心翼翼的妥协,尽管距离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相去甚远,尽管皇权依然在法之上,但这部正在孕育中的新律,已经试图在坚硬的特权壁垒上,凿开一道缝隙,让“公平”、“程序”的理念,如同微弱却顽强的光线,照射·进来。

李瑾在给狄仁杰的私人信函中写道:“法之平等,非一日之功。今能削特权之锋芒,明程序之要义,护小民之权益,已为不易。愿此律成,能为天下悬一明镜,使强者知所惧,弱者有所依。虽路漫漫,然方向既明,吾辈当竭力前行。”

狄仁杰阅后,默然良久,提笔回复:“殿下所言,老臣深以为然。立法易,执法难;破特权易,正人心难。此律之行,必多险阻。然既已启程,便无退理。愿与殿下共勉,为后世开一公平之先声,虽千万人,吾往矣。”

秋深了,文学馆外的梧桐叶已落尽。馆内,新律草案的文稿越堆越高。关于“平等”的争论暂告一段落,但更具体、更复杂的挑战——关于商事、关于专利、关于独立的司法体系——还在前方等待着这群试图在血与火的废墟上,重建规则与希望的人们。

“平等律前行”,这一步,迈得艰难而谨慎,但终究,是向前迈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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