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崇祯行宫。
王承恩接过蒋英带回的奏章,转交给崇祯。崇祯挑出魏国公徐弘基的罪行奏章:
南京锦衣卫指挥使刘仁呈御前
一、虚造战船案
崇祯十五年领南京工部造舰,银48万两,仅造沙船30艘造价不足10万两,余银用于:
购置秦淮河“醉仙楼”等青楼三座 ;
私铸“永乐年制”假古董贩予徽商。
二、克扣孝陵修缮款
以“金丝楠木”名义采购朽木,侵吞23万两,致享殿梁柱虫蛀坍塌,先帝灵位险遭损毁。
三、虐杀军民
强占溧阳良田时,囚禁反抗乡绅张氏全家于府邸地窖,活溺致死者十九口。
军器局匠首王铁柱揭发其以竹代铁造甲,被绑于熔炉前烙瞎双目,尸身抛入玄武湖。
四、通敌叛国
私售火器于流寇
天启七年至崇祯十六年,经手销毁南京库藏鸟铳9200杆,实转售张献忠部4600杆。
与洪承畴密信约定:“若东虏破淮,当开神策门迎师”信件藏于府中《春秋繁露》书匣夹层。
五、僭越谋逆
五爪金龙酒器一套。崇祯十六年流寇逼南京时,未奉诏私调孝陵卫3000人护其别院,致明孝陵守备空虚。
六、虚冒兵额
任南京守备期间,京营账面兵员六万人,实查仅三万人,年吞空饷十二万两。
强征孝陵卫军匠为其私宅打造家具,拒者罚俸。以“霉变”为名,每年倒卖京营仓储粮三万石,致士卒日食仅一餐。
将孝陵卫库存的1,200套铁甲、3,000柄腰刀,以“除锈回炉”名义卖予江西土匪阎王蜂部。
“啪!”崇祯将奏章狠狠的摔在地上,胸脯剧烈起伏,他虽然早有猜测,但是没想到啊。
“与国同戚,国之柱石…呵呵。”
崇祯又拿起刘仁的奏章展开:
“陛下,臣已查实,南京勋贵之罪,可归为四类——”
其一,贪腐祸国!
朱国弼虚报兵额,喝兵血十余万两;柳祚昌私卖官铁,资敌牟利;刘孔昭伪造盐引,掏空国库。此辈不除,大明财源终将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