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国是个崇尚自由的国家,于感情上当然比东方国家要开放一些,但贝森本人是个异类。
他很少对女人动心,当然,商界中不乏有人想追求他,甚至想要和他逢场作戏,但他一般都是笑得优雅又绅士,巧妙而狡猾地回避掉。
不伤人面子,又保全了自己。久而久之,纠缠的人自然也心知肚明他并没有这个意思。
大家都是体面人,毕竟贝森家大业大,他不愿意,也没人能逼得了他。
这些追求者不乏非常优秀的女性,但他只觉得她们耽误了他搞事业。
这次要不是想要招温芫当赘妻,他大概率也不会对“金珊瑚岛崛起了一位新秀”这种新闻产生什么兴趣。
可没想到,招赘是没什么机会了,自己反而对她动了心。
说爱太夸张,说非她不嫁也过于沉重,但至少,这个人是他人生中第一次出现的奇异色彩。
他控制不住地想要注视这色彩,想要把它抓在手里,想要它眷顾自己。
等回过神时,世故老练的老狐狸已经做出了以为自己不会做的、“吃力不讨好”的事。
而现在他才明白过来,那道色彩大约是不会被他抓在手心的。
他叹气,有些恨恨地磨牙:“看来你真是我的天敌。”
他输了,当初和温芫在电影院里那火药味的宣战才过去没几天,他就一败涂地。
不过……他倒是也得到了一些补偿。贝森撇撇嘴,在心底安慰自己。
温芫在他怀里轻声笑了,声音的共振从与他怀抱接触的地方,直接连到他的心里。
“贝森,你叫什么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