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随身带的旧皮包里取出纸笔,当场草拟了几条合同要点:
一、甲方(产权人李援朝)自愿将名下位于方家胡同77号宅院,委托乙方(街道办)用作办公及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二、租赁期限为长期,以支持街道工作为前提。
三、甲方委托丙方(周炳坤)作为全权代理人,负责与乙方接洽一切相关事宜,代收代转租金。
四、租金为象征性人民币壹元整每月,由丙方按年代为收取(可约定每年年底一次付清十二元)。
五、房屋日常维护、修缮由乙方负责,重大结构问题需经丙方报知甲方同意。
六、甲方保留特定时期(需提前与乙方协商)使用院内个别静室的权利。
这份草稿既明确了街道办的使用权和维护责任,也确保了李建国(李援朝)作为产权人的基本权益和遥控管理的能力,同时将周炳坤的代理人身份合法化、规范化。
李建国看过,心下赞许,不愧是老派当铺出来的,条理清晰,面面俱到。“就按这个思路,周先生费心拟正式合同。至于酬劳……”
周炳坤摆摆手:“李师傅是栾老板看重的人,酬劳好说。这样,事情我帮您办妥,包括跑腿、拟定文书、定期与街道沟通、每年收取转交租金并向您汇报情况。每年您给我这个数就行。”他伸出两根手指,比划了一个在此时颇为公道、甚至略显保守的数字。
“可以。”李建国爽快答应,“另外,每次与街道办或其他部门打交道,若产生必要的车马茶水开销,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