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八份诉讼

八份诉讼文件,在同一时间,被分别送进了八个不同的司法机构。

整个华盛顿法律界,被这个消息惊得措手不及。

第一份,递进了联邦索赔法院。

起诉对象:美利坚合众国国会。

诉讼请求:宣布“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违宪。

理由有三:其一,该法案剥夺了Facebook的财产权,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私有财产”的规定。其二,法案的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相关修正案未经充分听证和辩论即被强行纳入,违反正当程序条款。其三,法案专门针对特定公司设定歧视性条款,构成“褫夺公权法案”,违反宪法第一条第九款。

同时,原告申请临时禁令,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立即冻结该法案的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即使法案最终通过,只要临时禁令获批,Facebook就能在长达数月的诉讼期间,继续正常运营。

第二份,递进了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起诉对象:“社交媒体平台合规与安全特别工作组”及其五家组成机构——商务部、FCC、FTC、司法部、国土安全部。

指控:该工作组的组建程序违法。

五个联邦机构未经国会授权,未经公众评议期,擅自组建跨部门特别工作组,超越了法定权限。同时,工作组被赋予的“无限调查权、每周听证会”等权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涉嫌违反《行政程序法》。

原告要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立即中止该工作组的一切活动。

第三至六份,分别递进了不同的联邦地区法院。

起诉对象:商务部、FCC、FTC、司法部。

每一份诉讼的核心指控高度一致——选择性执法、程序不公、违背行政法基本原则。

诉讼文件详细列举了证据:Facebook的竞争对手谷歌、微软同样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算法推荐等问题,但联邦机构从未对它们发起过类似的审查或调查。这种差别对待,构成了对Facebook的“恶意针对”和“不当损害”。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相关行政命令无效,并禁止被告继续实施针对Facebook的歧视性执法。

第七份,起诉对象:司法部及十四个州的总检察长办公室。

指控:这些机构提起的集体诉讼,是“滥用诉讼程序、出于政治动机的恶意检控”。

诉讼文件写道:被告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真实目的不是维护市场秩序或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通过无休止的诉讼程序拖垮竞争对手。这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诉讼,是对司法程序的滥用。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反垄断法》鼓励竞争、保护消费者福祉的根本精神。

原告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至少将案件移送至更中立的司法辖区审理。

第八份,也是最为石破天惊的一份。

起诉对象:美利坚合众国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与运输委员会,以及该委员会主席及多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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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在推动“60天法案”及其修正案的过程中,该委员会及部分议员与微软、谷歌等商业巨头存在非法的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