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田亩、商货、借贷、婚姻、继承……万般纠纷,皆源于‘利’之归属不清,或争夺不公。”
“法典之用,首要在于‘定分’——清晰界定何种行为可取,何种当禁;
何种权利归属何人,何种义务必须履行。
如同这修路,需先划定路基边界,方能施工。边界不清,必然争斗不止,路亦难成。”
她转过身,目光扫过众人:“‘礼’可贵在教化人心,引导向善,但其标准模糊,难以作为裁断具体利益纠纷的唯一尺子。‘法’贵在明确统一,使人知所趋避,但若失却了‘导善’、‘恤民’之内核,则易沦为酷吏害民之工具。”
“故,新法典当‘礼法交融,以法为主’。具体而言,”她走回案前,拿起草案稿,“其一,总则需阐明立法宗旨为‘护国安民,定分止争’,并确立‘罪刑法定’、‘证据裁判’、‘恤刑慎罚’等基本原则。此乃‘礼’之精神入法。”
“其二,分则需将涉及田土、钱债、户婚、贼盗等百姓切身利益的条文,制定得尽可能清晰、具体、可操作。避免使用‘情节严重’、‘酌情处理’等模糊用语。此乃‘法’之明确体现。”
“其三,设立‘律学馆’,培养精通新法典之官吏;并定期颁行‘判例要览’,统一司法尺度。此乃教化与实操相结合。”
她环视一周,凤眸沉静而有力:“诸位,编纂此法典,非为一家一派之学说,非为彰显谁更高明。”
而是要为这大夏,立一根定海神针,树一把公平尺子。
让善者得彰,恶者得惩,强者不敢凌弱,官吏不敢玩法。如此,新政方可深入,民心方可稳固,盛世方可长久。”
一席话,既有高度,又切中实际,将看似对立的“礼”“法”之争,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层面。
周翰林等人陷入沉思,韩官员等人则面露钦佩。
“娘娘高瞻远瞩,臣等拜服。”
一位大理寺的官员由衷道,“只是……法典编纂,工程浩大,非一朝一夕可成。且颁布之后,如何推行?如何让地方官吏摒弃旧习,严格依新法断案?此恐比编纂更难。”
李晚宁颔首:“此问切中要害。故,法典编纂需‘以点带面’,先选取几个新政推行较好、民风相对开通的州府,如河间府,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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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编纂中的核心部分,如‘田土律’、‘钱债律’先期试行。
同时,由刑部、大理寺、玲珑阁联合组成‘巡按司法使’,分赴试点,监督新法执行,并就地培训官吏、解答疑难。邮政系统,则可快速传递新法条文、判例及朝廷解释。”
她看向君墨寒今日特意派来听会的内侍省总管:“请回禀陛下,法典编纂已有初步框架与推行之策。待草案更完备后,再请陛下圣裁。”
内侍总管恭敬领命而去。
殿内官员们精神一振,有了清晰的方略和目标,争论便转向了如何完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