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提出“按儿子分宅院,按孙子人数分地”的策略:即老大家得到一栋宅院,十五亩地;老二家一栋宅院,但却只有五亩地,这样孙子辈人均五亩地,公平公正。
但现在问题又出来了:财产全部分予儿孙,张老汉本人将无处居住、无田养老,他又怎么活,或者靠着哪个儿子活?
老大表态了,虽然自己分得了十五亩地,看起来比老二多,但是只分得一处宅院,而他家里人多,住不下,因此应该由老二抚养。
老二也表态了,不分家我不说话,但既然分家那家产就该两兄弟一人一半。自己本能分到十亩田,如今吃了亏只分到五亩,而哥哥多分了田,还不用赡养父亲,这是何道理?谁让他生这么多,既然生了那就靠自己的田产去抚养,凭什么分家时要我来承担损失?
丁承平一听,虽说这老二有些自私,但话糙理不糙:如今分家产已经吃了亏,还让他照顾父亲肯定有情绪。
而且等到下一代出身,这老大家人口更多时,是不是又得从老二家中拿出一部分田产给老大家的子孙?
那可就真是欺负老实人了。
得,丁承平只能无奈宣布,此时就别分家了,等张老汉死后再议,现在还是一起耕种田地,一起照顾父亲。
这第四桩案件依然让他头痛。
一妇人因为丈夫当兵战死沙场,如今夫家生活艰难意欲改嫁。
曾经罗靖岳率领青巾军占据晃县,也曾审判过一个妇人想要改嫁的案子:翁壮叔大,瓜田李下,是否当嫁?
他只回了一个字——嫁!并且解释说:“她夫已逝,今欲嫁他人又关旁人何事?为何非得知晓她欲嫁何人?我们只需判决她能否有嫁人的资格。”
当时的丁承平还自惭形秽觉得自己这个后世之人不如土着开明,也对罗靖岳的判案风格异常欣赏。
可如今同样面临一名年轻少妇意欲改嫁,而他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
不准!
理由是士兵守国门,为国而捐躯,女子就该为士兵守住最后的家,抚养这名士兵的孩子长大,为这位死去士兵的父亲养老送终。
这样的判决会引起争议,但丁承平觉得不能让为国捐躯的士兵心寒,哪怕牺牲掉这名女子一生的幸福。
看起来都是芝麻绿豆的家长里短,但审判起来是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