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乐园庇护所管理规范条例1.0

注:不可浪费水资源和食物。

第二条:劳动义务制

规定:年满16岁者需每日完成8小时指定劳动(农业、制造、维护等),因病残豁免者需提交医疗委员会审核。

根据具体工作及完成情况额外奖励乐园庇护所贡献点,贡献点可相互交易,可到乐园庇护所供销社等指定商店购买物品。

处罚:

1. 无故缺勤者或劳动偷懒懈怠者当日配额减半;

2. 连续三日缺勤者需要参加劳动改造。

第三条:人人平等

规定:乐园庇护所民众人人平等。

处罚:歧视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劳动改造,第三次执行火刑。

第四条:保护庇护所光荣,职业平等

规定:参加护卫部队、执法部队光荣,用生命保护着乐园庇护所,值得民众尊重。

各个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各司其职一起建设乐园庇护所。

处罚:外勤部队,执法部队违规者移交军事审判庭,因职业歧视者,情节严重者执行火刑。

第五条:信息传播管制

规定:禁止散布未经核实的外界威胁谣言或煽动性言论,禁止传播宗教信仰。

处罚:

1. 初次违规者禁闭24小时并接受思想矫正;

2. 再犯者剥夺通讯权限终身。

3. 情节严重者执行火刑。

第六条:卫生与防疫

规定:不可以在乐园庇护所内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丢垃圾等不卫生行为。

每天18-21时不同批次到公共澡堂清洗。

生病第一时间到医疗室治疗。

处罚:

1. 违规者强制隔离至医疗区观察舱;

2. 连续违规三次者日产配给减半。

第七条:夜间戒严

规定:日落至日出期间禁止非执勤人员外出,违规者视为叛逃预备。

处罚:

1. 初次违规者鞭刑十下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