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卫东接着问道:“让马兰度拉拢的几个目标人物,目前的进展如何?”
殖民时期的港岛,除岛督之外,拥有较大话语权的人还有很多。
比如终审法院的21位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中,仅有2人为港岛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华人面孔倒是有好几位,可芯子已经变了,不再是华人思维。
或者可以理解为,港岛的法槌却掌握在大不了颠和袋鼠国这些外国佬的手里!
这些人由于地位特殊,断案常常不是严格遵循法律,而是偏颇与双标一直存在。
这也就造成了执法与司法,本应一体两面紧密配合,可这里的司法部门,非但不扞卫执法者的威信与权益,更是一次次的在港警心口上插上一刀。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大体分为两方面:
一是港岛现有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二是港岛的历史遗留因素。
19世纪40年代落入英国手里后,港岛就开始沿用大不了颠的“海洋法系”。
海洋法系中,法官办案最主要的特点是:跟着感觉走。
即没有详细的法律条例,由法官根据以往的判例和主观经验自行判决。
但它有两个重大弊端,培养一个“海洋法系”法律人才的成本太高,优秀的人才太难得;这套法律体系的审判结果,具有极大的两面性。
这两个弊端之所以产生,就是大不了颠鬼佬根本不给本地人机会。
于是屁股歪上天的外籍法官现象,在港岛就慢慢形成了!
在一般的司法案件中,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他们,也许可以遵从法治精神,给出公正的裁决。
但是在涉及大不了颠、老霉时,就会极力插手怂恿、横加阻碍,对这类罪犯的判决上,所有法官的屁股都是明目张胆的偏袒,甚至公然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