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共在厢房里找到了4个钥匙模具,经过我们的比对,中2个和本案5号死者陈丽珍、6号死者苏晓红的家门钥匙完全相同,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厨房的土灶被改造过,加装了鼓风机,以及我们在现场找到的其他工具,犯罪嫌疑人完全具备在家中自行制作被害人家里钥匙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5号以及6号两名被害人的家门没有被人为破坏的原因。
另外,我们还在厢房里找到了照片冲洗的溶液以及相关工具,加上现场的光环境,那间厢房完全有条件成为暗房,判断那些照片也都是在厢房里冲洗出来的。
但奇怪的是,我们并没有找到照相机和交卷,哪怕是冲洗过后的底片也都没有。
沼气池方面,发现尸体的那一个里,4具尸体的包裹物表面全都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江南的指纹,且只有他一个人的。
至于另一个沼气池,里面找到的蓄电池应该是给4个铁架上的灯泡供电的,充电后还能使用,并没有损坏。
以上就是我们技术科的取证结果,至于沼气池里的血迹以及刀具部分,就由沈法医给大家介绍吧。”
王强讲完之后,沈楠芳接着讲述了尸检结果。
沼气池里的血迹经化验后证实是属于4个不同的人,市局技术人员将这4种血迹和4具尸体做了DNA比对,是能够匹配上的,这足以证明本案1到4号被害人全都是在那个沼气池里被杀害的。
现场的几把刀具上也分别提取到了1到4号被害人的血液,其中残留1号尸体血迹的刀只有一把,2号和3号尸体都是两把,到了4号尸体,则足足有4把!
从这点来看,江南杀人的手段是循序渐进的,呈现出越来越暴虐的趋势。
朱愚非常关心的死亡时间方面,4号尸体的死亡时间大概是94年11月,3号尸体应该在2年及以上,1号和2号无法判断,但肯定在3号之前。
技术科和法医说完之后,整个会议室的目光全都落到了朱愚身上。
朱愚径直来到会议室那块硕大的黑板面前,写下了大大的7个字:变态连环杀人案!
“在发现1到4号尸体之前,我说犯罪嫌疑人江南并不符合连环杀人犯的特征,这是我的误判,特此向大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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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所掌握的所有证据来看,这个江南就是个彻彻底底的心理变态,是个彻彻底底的连环杀人犯。
而且我判断,被这个江南杀害的人应该有7个。”
此言一出,会议室里当即爆发出一阵哄闹,除了二中队以外的所有人脸上全都是疑惑的神情。
朱愚没管他们,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1991年初,七字村的村民见过一名年轻女性和江南出双入对,但在同年年底,村民们就再也没见过该名女性,所以我大胆判断,这名女性是江南杀死的第二个人,作案时间应该在1991年的11月左右。
本案的5号死者陈丽珍的死亡时间则是今年的11月22日,正好是1号死者死后的第五年。
因此我推断,他在92、93以及94年的11月分别杀死了本案的2号、3号以及4号死者。
另外还有一点,江南母亲俞有宝的死亡时间是1990年11月,我认为她很有可能才是江南杀死的第一个人,但我的这条推断并没有证据,需要抓到江南审讯之后才能确认。”
张庆峰听到这,问道,“我记得你之前说过,连环杀人犯大体都都有半年以上的犯案间隔期,但本案的6号死者苏晓红,其死亡时间仅仅只是5号死者陈丽珍死亡一个月后,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错误判断。”朱愚不疾不徐地说道,“陈丽珍,应该就是江南精心挑选的目标,他原来应该也是想着把陈丽珍绑去家里行凶的,可由于王建军的突然出现,打断了他的计划,他才会选择直接杀死陈丽珍。
至于为什么会在短短一个月之后就杀死苏晓红,而且完全改变了作案方式,是刚刚王科长的调查结果给了我思路。
模特身上的6件衣物分别属于6个不同的人,应该就是江南从6个被害人身上脱下来的。
但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只有属于陈丽珍的内裤和属于苏晓红的裙子上有尿液,江南杀死陈丽珍可能是被迫改变的杀人方式,但他在作案过程中发现,由失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会引起死者小便失禁,这应该给他带来了更强烈的刺激和快感,从而促使他在短时间内犯下第六起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