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招投标、拍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身份与亲属:出生、生存、死亡、国籍、婚姻状况(未婚 / 已婚 / 离婚)、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资历与记录: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犯罪记录。
3.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副本 / 影印本与原件相符(如毕业证、营业执照、判决书)。
4. 证据与债权保障
保全证据:对易灭失证据(网页、聊天记录、侵权现场、证人证言)固定。
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债权文书,违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诉讼。
5. 其他自愿公证事项
自然人 / 法人自愿申请的其他事项(如婚前财产、捐赠协议、知识产权声明)。
二、公证机构可办的辅助事务(《公证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