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态度,让好莱坞那边忍无可忍。
于是,2007年4月10日,美国政府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磋商请求,启动了一场针对中国贸易政策的法律挑战。
案件编号为DS363,即着名的“中美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
此次申诉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
其核心指控是中国政府对进口出版物、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录音制品以及供影院放映的电影所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条款。
美国方面认为,这些限制措施严重阻碍了美国相关产业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商业损失,并助长了盗版市场的蔓延。
当然了,这一行动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美国长期以来在全球推行其文化产品自由贸易战略的一部分,旨在打破各国为保护本国文化产业而设立的贸易壁垒,为好莱坞等美国文化产业的全球扩张扫清障碍。
其实,这个扫清障碍的动作,对于林枫也是有利的,毕竟这原本就是以MPAA为主力推进的,而米高梅也是其中的一员。
其中,这场诉讼的核心争议点就是进口权、分销服务与市场准入门槛。
最最让好莱坞深恶痛绝的,自然文化产品的进口权独家授予了中影和华影,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中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是歧视。
好吧,其实林枫,或者说视界集团也对这个规定也很不感冒,让他白白错过了许多赚钱的机会。
最最不爽地是,连自己花钱在好莱坞拍的电影,还要给中影或华影分一部分钱,还是大头,还有没有天理了。
当然,美国佬反对的东西中,也有林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