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
除了几位顶尖演员外,星光娱乐大部分签约演员,都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约通知。
苏怀明并没有选择转让合约给其它公司,合同条款中对转让合约有严格要求,星光娱乐若没有取得本人的认可,则需要补偿给签约艺人一笔赔偿金。
最后算下来肯定是赚的,但一个一个的谈,太费时间了,也赚不了多少。
这终究不是一件上得了台面的事情,苏怀明不想在这种事上折腾,直接选择了最简单的解约。
艺人合同和普通的劳务合同不一样,所属经纪公司可以无赔偿解约,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但艺人想解约,未获得经纪公司认可,则需要赔偿违约金。
看上去很不公平,实际上也确实不公平,但你不签,人家就不要你。
因为艺人和经纪公司是合作关系,并不是雇佣关系,他们并不是拿固定工资的员工,没有相关的保障条款。
艺人也可以签雇佣关系的合同,获得更好的保障,但相应的收入分成也会减少。
几乎所有艺人都是想多赚钱,所以雇佣合同基本不会被选择。
星光娱乐给了一段时间缓冲,收到解约通知的演员,可以自己去找新公司签约,也可以请星光娱乐帮忙找下家。
知道自己被解约的演员心里很不舒坦,商量着去找高层说理。
他们什么错都没有犯,一直兢兢业业的给公司赚钱,凭什么无缘无故就把他们解约了?
但等他们知道陈海和朱小环这两位,也在本次解约名单里后,瞬间偃旗息鼓。
当红的都解约了,更别说其他最多只演过男二角色的演员。
星光娱乐这次的决心非常大,明显是以后要侧重制片业务,演员经纪业务将会成为次要业务,他们去闹也没用。
其实,被解约的大多数演员,他们心里早有预料。
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可能样样都做到最好,必须要有所侧重。
正所谓样样通,样样松。
什么都干最后获得的收益,大概是没有专精某一项获得的收益多。
这从现在娱乐圈内的巨头,全都是着重发展某个方面,就可以看出来。
有些公司甚至完全放弃了制片或者经纪业务,成为一家纯粹的制片公司或者演员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