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珍珠一案

看完奏书,我都气笑了。

临海州太守主要是穷疯了,之前有一个林巡监压着他,根本无法敛财。

他安分了几年,终究抵挡不住钱财的诱惑,就此沉沦。

泗州商户还是他找人去联络,有好几家拒绝了他的提议。

但,钱谁不爱?总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最终,我罢免了临海州太守,以及沿海知法犯法的官员,斥责知而不报的官员。

太守一家只留下钱三百两,其余全部充公,土地等待租给百姓或赐给百姓。

百姓手上的田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自己的地,另一种是朝廷、大户、世家的地,这种地百姓得到的粮食很少。

所以我赏赐田地给士卒,他们都是很开心的。

临海州太守正在押回京城,堂堂一个太守,肯定要来京城进行复审,尽可能都保证他不是冤枉,不是被推出来的替罪羊。

留下三百两,那是看太守一家得罪百姓愿不愿意原谅。

如果不愿意,自然会有人杀上门去,或者进行打压。

如果愿意,他们一家还能有一个好结果。

……

经过深思熟虑,我下达了一道旨意。

内容的大致意思是,底下的官员——县令、郡守,发现有什么问题尽管上奏朝廷,知而不报,下次就不会是训斥这么简单。

让他们勇敢地指出皇帝的错误,某些政令的问题,达到自己的职责。

内容是这么一个内容,但真正发放到底下,则需要吏部修改言辞,尽可能的表现朝廷的威严,皇帝的圣明。

当我再次看到吏部修改的旨意时,它已经变成了这个样子:

朕思虑再三,特颁此旨,以昭示伊国官员:

自今日起,各州郡县之官吏,皆当恪尽职守,明察秋毫。

凡辖境内遇有民生疾苦、政令不畅、奸佞横行、贪腐成风等诸般事宜,务必详加勘察,据实上奏。

无论事涉何方,上至朝廷大员,乃至朕,皆不可隐匿不报。